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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委托实施部分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即日起,济南市教育局委托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在各自县域内行使“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事项。
特此公告。
济南市教育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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