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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方便自己办事,将共享单车私自存锁于自家小院,谁料想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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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一男子为方便自己办事,将共享单车私自存锁于自家小院,谁料想被举报,被公安部门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


自己只知道共享单车不能损坏,并不知道不能私自存锁。民警经进一步询问得知,某于早晨扫码后骑行共享单车办事,因下午还需要继续骑行,于是就顺便存锁于自家一楼小院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三项规定,因某涉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1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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