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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被罚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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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 1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医疗保障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因多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行为,被处以563317.27元罚款。

处罚文书(济莱医保罚字〔2026〕第12号)显示,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二是把不在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上述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33320.9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条款、山东省医保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与裁量基准,按照基金损失金额的1.3倍计算罚款,济南市莱芜区医疗保障局最终作出合计563317.2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日期为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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