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权限
- 1
- 回帖
- 0
- 积分
- 59734
- 威望
- 点
- E币
- 个
- 相册
- 注册时间
- 2005-4-20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UID
- 15607
|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医疗保障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因多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行为,被处以563317.27元罚款。
处罚文书(济莱医保罚字〔2026〕第12号)显示,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二是把不在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上述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33320.9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条款、山东省医保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与裁量基准,按照基金损失金额的1.3倍计算罚款,济南市莱芜区医疗保障局最终作出合计563317.2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日期为2026年7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