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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4月经原方下镇卫生院党支部,院委会研究从原方下镇方南村卫生室调入原方下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月工资每月800元,2006年4月原方下镇党委,政府任命我为原方下镇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每月生活补助费为1500元,由原方下镇政府发放。2007年8月卸任院长一职,原方下镇党委,政府,原方下镇卫生院称没有何时的工作岗位,我只能在原方下镇政府安排在家待岗,即没有免职文件也没有解除劳动关系,2011年11月才做交接工作,2013年5月原方下镇党委,政府,原方下镇卫生院派我到原方下镇蔺家楼村组建卫生室并担任负责人,2018年3月因网点撤销,原方下镇党委政府,方下镇卫生院未安排新的岗位,2000年因疫情方下镇卫生院派我到方南村做核酸采集工作直到疫情结束。现在是莱芜区委,区政府不承认我与原方下镇卫生院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我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他们就搞政治迫害,调解问题时就打折扣,搞变通,答复信访人时敷衍应付,久拖不决,他们对在法庭上造假,作伪证挑战法律公信力的卫健局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不处理,不追责,他们这种卸嚰杀驴作法还让不让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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