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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4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015万元,因涉超4亿资金占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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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1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李敬茂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决策不予披露并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李敬茂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使朗进科技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朗进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组织、指使”的情形。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参与上述朗进科技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组织朗进科技进行信息披露,也未组织朗进科技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敬恩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朗进科技资金,未敦促朗进科技按规定披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东证监局针对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70万元;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70万元;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五、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以上两项: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250万元罚款;二、李敬茂被警告并处4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三、邱若龙被警告并处120万元罚款;四、李敬恩被警告并处105万元罚款;五、王绅宇、王智鑫分别被警告并分别处50万元罚款。

同日,深交所同步通报,对朗进科技公开谴责;对李敬茂、邱若龙、李敬恩公开谴责;对王绅宇、王智鑫通报批评。
发表于 2026-1-22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前段时间不是刚被证监会处罚了?好像是未及时披露,罚了多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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