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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逆行不可取 别拿生命走“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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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1月3日18时许,京沪高速公路上海方向452公里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逆行引发的两车正面碰撞事故,急需救援。交管总队直属高速二支队莱芜大队民警接报警后,立即联系救援车辆并火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辅警在来车方向立即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证据固定。经询问得知,驾驶人王某因不熟悉路况,在行车过程中发现走错了路,便心存侥幸驾驶车辆掉头后在超车道内逆向行驶,直接与正常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正面碰撞。民警当场对陈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车辆清障完毕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对其在高速公路逆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暂扣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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