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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车辆也需“安全通行”:高速交警查处一起严重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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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近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直属高速二支队莱芜大队在执勤中,依法查处一起重型货车驾驶员严重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潜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0月22日下午,大队民警在京沪高速莱芜段开展例行巡逻检查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民警通过交通管理应用平台及货运车辆行车记录仪数据对该车行驶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已连续驾驶超过7个小时,期间没有任何有效的休息记录,属于严重的疲劳驾驶行为。掌握确凿证据后,民警立即引导该车至莱芜北服务区安全区域,并明确告知驾驶员其违法行为的事实与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该名驾驶员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强制要求其在服务区休息,待疲劳状态消除后方可继续行驶。经民警进一步了解,该驾驶员常年奔波于临沂至上海的专线,主要运输蔬菜等绿通产品。驾驶员坦言,为了赶时效、保证货物新鲜,常常“与时间赛跑”。为规避沿途的疲劳驾驶监测,他竟动起了“歪心思”,通过更换驾驶员信息卡的方式来试图“重置”驾驶时间,蒙混过关,殊不知其车辆的行驶记录仪数据早已将他的超时驾驶行为记录在案。民警表示:“‘绿色通道’政策是国家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全力支持。但生命安全是比任何时效都更重要的‘红线’。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安全监管的行为都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任。我们将持续利用科技手段,严厉打击此类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货运驾驶员:疲劳驾驶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请严格遵守“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且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确保行车安全,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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