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原告在为被告修补屋顶过程中不慎摔下受伤住院,后原告向被告寻求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未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经反复释法析理,双方了解到在提供劳动服务过程中,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该为原告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劳务工具,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作为提供劳务一方未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从事劳务活动,也存在一定过失,双方应按比例承担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担70%责任。为表示和解诚意,被告当庭交付原告现金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妥善解决。
下一步,钢城区法院将坚持把“六尺巷”蕴含的“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注入定分止争的“活水”源头,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开展调解工作,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根本性化解,为维护区域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