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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助力乡村振兴,打造宜居幸福之城,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济南市“乡村著名行动”道路命名工作指引》等相关地名命名规定,通过实地调研和专家审核论证后,经区政府同意,莱芜区民政局批复同意我区15个街道(镇)乡村地区1162条村内道路命名方案,审核规范乡村地区村内原有道路名称4656条。现将莱芜区乡村地区村内道路名称予以公告。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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