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指导专家队伍,促进创业者成功创业,现面向社会选聘创业导师。 一、选聘对象 1.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 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 3.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 4.投融资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专家; 5.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创业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人员(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6.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 7.其他志愿服务创业指导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正; 2.身心健康,热爱创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自愿分享创业经历和创业实践经验; 3.熟悉创业就业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专业水平; 4.有成功创业经历和创业实践,有对创业企业进行辅导的能力或经验;或已获得创业培训、创业咨询相关资质; 5.能够履行创业导师岗位职责;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 6.能够服从主办方安排,积极参加创业指导活动,较好完成创业服务工作; 7.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选聘流程 1.申请。根据选聘条件,填写报名表,与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明、荣誉证书、职称证书、出版专著、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盖章扫描后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lwrsjrlzy@jn.shandong.cn 。邮件名称格式为:申报人姓名+创业导师申报材料。报名时间为4月3日至4月11日。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请于4 月11日前报送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汶水大街98号)。 2.初审。区人社局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得分情况,择优确定“济南市莱芜区创业导师”拟聘名单。 4.公示。对创业导师候选人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聘任。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聘任人员颁发“莱芜区创业导师”聘书,聘期2年。 四、创业导师服务内容及要求 创业导师主要参与区人社部门安排的创业指导活动,采取线上指导与线下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专题诊断、个别辅导等。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安排的创业指导任务,或以创业导师名义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损害创业导师形象,泄露帮扶对象商业秘密,并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将予以解聘。 联系人:张琨 徐良 联系电话:76216086 附件: 1. 莱芜区创业导师报名表.doc 2. 申报资料清单.doc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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