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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社保】政策在线解答:工伤职工门诊和住院的费用如何结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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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莱社保 于 2025-1-22 17:23 编辑

  莱芜在线的朋友们,今日“莱社保”已在线,很高兴每个工作日给您介绍一个社保方面的知识。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76221056,如有占线,敬请谅解。
  今天的社保问题是:工伤职工门诊和住院的费用如何结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门诊和住院费用结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工伤认定结论的,除存在第三人责任外,可以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工伤认定书等凭证到我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可登陆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下载专区查看),协议医疗机构会对职工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和伤情进行核实,确认后在工伤保险结算系统进行登记,工伤职工门诊、住院结算时只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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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一种是工伤职工治疗时未获得工伤认定结论的,可采取现金或医保方式结算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等拿到认定书后,再到所属辖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报销。
  对于第二种结算时未获得工伤认定结论、自己支付结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的职工,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时需要的材料,
  门诊提供的材料有:个人社保卡复印件或对公账户、门诊病例、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
  住院提供的材料有:个人社保卡复印件或对公账户、住院病案及医嘱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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