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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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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对《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
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莱芜区民政局起草了《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lwfgjjgk@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莱芜区莱芜大厦1008房间(邮政编码:271100)。
来信请注明“《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3.咨询电话:0531-76110190
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

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养老机构: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综合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等养老服务试行价格。现就有关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一)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其他事项

普惠性养老机构要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养约定、争端解决、合同期限等条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莱芜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莱芜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微信图片_20241229185235.jpg
备注:1.表中价格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

2.新建成、暂未评级养老机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价格。

3.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的通知》,老年人照护需求划分为7个等级:

照护0级:能力完好(0级),疾病状况0级~2级,医疗照护0级;

照护1级:能力完好(0级),疾病状况1级~2级,医疗照护1级;或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1级),疾病状况0级,医疗照护0级;

照护2级: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1级),疾病状况1级,医疗照护0级~1级;

照护3级: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1级),疾病状况2级,医疗照护0级~2级;或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2级),疾病状况1级,医疗照护0级~1级;

照护4级: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2级),疾病状况1级~2级,医疗照护2级;

照护5级: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3级),疾病状况1级~2级,医疗照护1级~3级;

照护6级: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级)或疾病状况3级或医疗照护4级。


发表于 2024-12-29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以后养老是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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