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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驾车途中需要集中注意力,哪怕一瞬间的走神,都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12月17日上午,在京沪高速莱芜段莱芜北收费站附近,驾驶人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因走神,在毫无刹车及避让的情况下,车辆猛烈追尾碰撞同向前方孙某驾驶的半挂车的尾部,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庆幸的是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刘某驾驶机动车时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未采取任何制动和避让措施追尾前方车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时有接打电话、发信息、吃东西、走神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会导致驾驶人注意力分散,观察能力、应变能力降低,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开车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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