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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立金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维护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济南市立金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参与人(章丘地区业务员所属客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相关转账凭证、支付及收取收益的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明确投资金额、损失情况。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核对信息而损害自身利益。逾期不报案登记、不配合公安机关制作询问笔录或者未提交自述材料的,公安机关不再受理,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资参与人自负。
二、已向公安机关提交部分证据材料,但尚有欠缺的重要材料需要补充说明的,请接到电话、短信通知后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补充提交。逾期公安机关不再受理,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资参与人自负。
三、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力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相关人员及投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维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非法聚集、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警官 张警官
联系电话:0531-85087064、85087063
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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