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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社保】政策在线解答:居民养老保险二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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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莱芜在线的朋友们,今日“莱社保”已在线,很高兴每个工作日给您介绍一个社保方面的知识。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76221056,如有占线,敬请谅解。
  今天的社保问题是:居民养老保险二次缴费
  答:自2024年起,参保人年度首次缴费档次较低的,可以进行年度内二次差额缴费,但是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即8000元,政府按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例如:张先生2024年已缴纳本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50元,又想提高缴纳至800元的缴费档次,那么张先生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进行二次差额缴费,补缴450元差额。政府最终按800元档次给予80元补贴。
如果参保人在二次缴费时已迁移户籍了,那么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按新户籍地标准确定,两次缴费产生的缴费补贴差额由新户籍地的居民养老经办机构给予补贴。但是,首次缴费超过新户籍地最高缴费档次的,不可再进行二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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