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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自2024年10月21日起开展2024-2025年采暖季集中式清洁取暖补贴申报。根据通知,集中式清洁取暖项目(天然气燃机热电联产项目除外)补贴范围为:向居民住宅,公立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公益性场所,持有民办非证书的民营养老院、幼儿园、学校等场所供热。向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供热,不享受集中式运行补贴政策。采用集中式燃气锅炉取暖的,统一执行1.71元/立方米的优惠价格,采暖季结束并经第三方审计用气量后,根据用气最终结算价格与1.71元/立方米的差额按规定发放补贴。采用集中式电供热取暖的,将运营单位与供电公司结算价格与优惠电价之间的差额按规定发放补贴。除与集中供热大管网联网联供、无法明确具体区县的集中式气代煤电代煤项目,以及市南部山区补贴资金由市级全额承担外,原则上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7:3比例承担。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21日9时至12月20日17时,逾期未申报、申报不合格、未完成整改以及未审核完毕的项目,不享受2024-2025年采暖集中式清洁取暖项目运行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中式清洁取暖项目运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向项目所在街道(镇)书面申报,经实地核验符合要求的,街道(镇)将项目信息及资料录入市清洁取暖数据系统,提交区县相关部门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由区县报送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并建立补贴项目名单。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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