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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济南公安行政拘留一名网上造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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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2024年5月至7月,济南江某无事生非,编造多条虚假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蛊惑群众,引起网友转发,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济南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给予江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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