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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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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2024年6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岳德川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微信图片_20240626113713.jpg

经审理查明:
2010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被告人岳德川利用担任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东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规划调整、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6万余元。

发表于 2024-6-26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才12年。。。            
发表于 2024-6-26 1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24-6-27 1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判的太少了,,支法犯法,应重判,才行,,老百姓心里不平衡,
发表于 2024-6-27 2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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