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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高考、中考期间商业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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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各教育培训、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

      2024年高考将于6月7日至10日在莱芜区部分学校举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12日至15日举行,为保障2024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维护好高考、中考期间广告市场秩序,莱芜区市场监管局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保证通过考试”“保证提高分数”等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的广告;

      二、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等内容的广告;

      三、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的广告;

      四、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与“双减”政策相违背的广告;

      五、严禁设计、制作、发布考试作弊器材广告;

      六、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内部信息”“内部数据”或者“保证志愿填报成功率”等内容,涉嫌误导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志愿填报”广告。

      请各教育培训机构、中介咨询机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自觉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建立完善的内部管控机制,强化审查责任,健全广告业务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广告不出现涉及导向问题、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等虚假违法内容。对疏于管理,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发表于 2024-6-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就应该这样
发表于 2024-6-5 2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闲的难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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