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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2.2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登记报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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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微信图片_20240412084821.jpg

附件:
一、公安机关指定报案地点
莱芜区分局经侦大队非法集资防控处置中心
办公电话:0531-75667344

二、报案所需要材料
1. 《投资参与人登记表》
2. 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 投资转款用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4. 个人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POS机小票);并对投资、提成或收益部分用铅笔进行标注
5. 提供所有材料需编号(例:1/10、2/10等)

三、注意事项
1.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上,必须写上“原件保存于哪里,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共几页”并逐页签名捺印指纹。签名时,一律用碳素或黑色中性笔。
2. 投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规定。
发表于 2024-4-12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4-13 1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保护好老百姓的血汗钱!
发表于 2024-4-13 2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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