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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社保】政策在线解答:企业如果当月没有缴社保费,以后还能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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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莱芜在线的朋友们,今日“莱社保”已在线,很高兴每个工作日给您介绍一个社保方面的知识。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76221056,如有占线,敬请谅解。
     今天的社保问题是:企业如果当月没有缴社保费,以后还能补缴吗?
  答:可以补缴。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
  需要注意的是: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
  对于原单位欠费超过3年的,按照13号规的要求,欠费单位或职工应当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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