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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社保】政策在线解答: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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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莱芜在线的朋友们,今日“莱社保”已在线,很高兴每个工作日给您介绍一个社保方面的知识。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76221056,如有占线,敬请谅解。
  今天的社保问题是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在试用期内或者暂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依法及时为职工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发表于 2024-3-1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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