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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社保】政策在线解答:如何为职工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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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莱社保 于 2024-2-22 16:04 编辑

  莱芜在线的朋友们,今日“莱社保”已在线,很高兴每个工作日给您介绍一个社保方面的知识。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76221056,如有占线,敬请谅解。
    今天的社保问题是:如何为职工办理补缴?
  答:补缴时间为最近六个月内的,可登录市社保中心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申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自行操作,补缴提交后推送税务缴费,材料留存备查。

断缴时间超过六个月的,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申请办理补缴。根据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补缴由用工单位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所需材料为:

(1)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劳动合同、原始工资表、职工档案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原始材料办理。

(3)补缴超过3年的,需提供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等部门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

如单位拒不给职工补缴或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投诉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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