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在线 莱芜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310|回复: 4

泰安市岱岳区原区委书记王长勇行贿、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18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2024年2月18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长勇行贿、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行贿罪判处王长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640.jpg

日照中院审理查明:

(一)行贿罪。2021年9月,被告人王长勇为谋取职务提拔,向他人行贿人民币50万元。

(二)受贿罪。201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长勇利用担任东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新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88万余元。

日照中院认为,被告人王长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长勇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王长勇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24-2-18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才区区12年
发表于 2024-2-20 0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现在谁不是这样?只是他运气不好而已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隐私声明|小黑屋|联系电话:0531-75627999|济南在线 莱芜在线 ( 鲁ICP备15020683-2号 )

GMT+8, 2025-11-13 14:2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