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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姐弟坠亡案”主犯张波、叶诚尘,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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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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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

被告人张波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与被告人叶诚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叶诚尘在得知张波婚育情况后,仍继续与张波交往。

2020年2月,张波与妻子陈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张某甲(被害人,殁年2岁)由陈某某抚养,儿子张某乙(被害人,殁年1岁)由张波抚养至6岁后归陈某某抚养,张波分期向陈某某支付80万元抚养费。

叶诚尘知晓张波与陈某某离婚协议内容,仍将张某甲、张某乙视为其与张波结婚的障碍和以后共同生活的负担。为此,二人多次共谋杀死张某甲和张某乙,并决定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

之后,叶诚尘多次催促张波作案,以其家人因张波有孩子反对二人共同生活、不解决孩子问题就不见面和分手等为由,不断催促、威逼张波动手杀人,并给张波限定最后时限。为便于作案,张波遂诱骗陈某某将张某甲送至其家中。

2020年11月2日下午,张波趁其母亲外出之机,将在15楼家中次卧室飘窗窗台玩耍的张某甲和张某乙的双腿抱住掀出窗外,致张某甲颅脑损伤死亡,张某乙颅脑及胸腹腔多脏器损伤造成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波、叶诚尘地位作用总体相当,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波、叶诚尘视张波的亲生子女为结婚障碍,共同预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人,致两名幼童死亡,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复核期间,叶诚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不属实,依法不构成立功。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叶诚尘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发表于 2024-1-31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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