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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让这几种人进入小区业委会?
一、业主委员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现实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业主委员会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可见,业委会的作用是很大的,那么对于业委会成员的选择玩玩不能马虎。
二、警惕这8种人,千万不能让其混入业委会
业主们在选举业委会成员的时候千万要注意了,慎重使用你手上的选票,别让这8种人入混入业委会,否则会后患无穷。
1、不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长期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后,想通过变身业委会成员与其作对,这种人品行不端,善于制造和激化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擅长搬弄是非;
2、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想通过担当业委会成员的职务,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减免物业费的;
3、想私分侵占公共收益或欲在物业企业得到一份薪水的;
4、不懂得也不了解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和管理流程,不能容忍物业管理过程中正常出现的问题;无端干扰其正常运作、干涉其具体业务的;
5、将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怪罪于物业公司,恶意煽动不满情绪的;
6、将行政职能部门(公安、城管、供水、供电等部门)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解决不了就心生怨恨的。
7、个别业委会成员本人或亲属想参与物业企业经营进行牟利的;
8、经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不法分子的相勾结,充当黑物业的抢盘手,搞垮现有物业企业的。
他们抓住大部分业主工作忙,时间少、没精力关心物业的心理,剥夺广大业主的知情权,通过虚假宣传、蛊惑人心、程序违规、表决造假等不堪手段,最后将黑物业引入小区。而这些公司没有一点社会责任,都是急功近利,由于物业易主,管理混乱、名声狼藉、设备损坏、导致房屋贬值。他们拿到好处后,趁混乱之际,买房走人,溜之大吉。等到大多数业主反应过来后,已悔之晚矣。
三、什么样的人才能具备担当业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呢?
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要求被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品行端正,无劣迹前科,无不良嗜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熟知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和业务;具备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无私奉献的精神。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确保业委会成员的纯洁性,最终目的是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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