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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济政发〔2022〕21号)(以下简称《通告》),将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调整为重点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重点禁用区为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
重点禁用区内,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般禁用区为市域其他范围内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一般禁用区内,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此,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和使用者,自明年1月1日起,重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标准将进一步加严,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被禁止使用。一般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标准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用柴油机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工业钻探设备、材料装卸机械、发电机组等类型;而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不受上述高排放禁用区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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