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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社保】政策在线解答: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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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莱芜在线的朋友们,今日“莱社保”已在线,很高兴每个工作日给您介绍一个社保方面的知识。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76221056,如有占线,敬请谅解。
今天的社保问题是: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处理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
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保留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清退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待遇清退地经办机构作为告知地。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保留其首次领取地的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清退非首次领取地养老保险关系,非首次领取地为待遇清退地。由待遇清退地经办机构作为告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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