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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社保】政策在线解答: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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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莱芜在线的朋友们,今日“莱社保”已在线,很高兴每个工作日给您介绍一个社保方面的知识。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76221056,如有占线,敬请谅解。
今天的社保问题是: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在试用期内或者暂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依法及时为职工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发表于 2023-9-1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你们光在这发 不如去暗访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23-9-1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aya945 发表于 2023-9-18 16:32
你们光在这发 不如去暗访一下

您好,“莱社保”旨在为广大网友分享社保小知识,在线为大家答疑解惑,让更多的人了解社保惠民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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