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有下列具体表现: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有光碟遮挡法、**遮挡法、牌照框遮挡法等。
2、用车辆的辅助配件进行间接遮挡,比如抬高保险杠的位置。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或贴饰品,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别的。
4、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前后仅装1张号牌,逃避电子警察处罚。
安装可拆卸的号牌框(公安部规定号牌必须用4个标准固封螺丝进行固定,不得使用可拆卸牌照框)。
变造机动车号牌。主要是变造号牌字母和数字,如将C、O用胶带变成0、G、Q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