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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01执恢1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维数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四维航空遥感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上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华置业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四维数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14层1406室。
法定代表人:陈峰,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维航空遥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1407室。
法定代表人:李承宁,董事长。
执行案号:(2023)鲁01执恢18号。
执行标的: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四维数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四维航空遥感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现金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531-89256677、89256680。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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