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在线 莱芜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638|回复: 2

43岁孕妇头胎遇车祸流产无法再育!法院判赔3.7万,换你你能接受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5-1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微信图片_20230517102905.png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2月15日深夜11点30分左右。
       43岁的张女士正在走路,李某开着小车撞倒了她。交警判定李某全责。当时张女士还怀有身孕,已有8周。经过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医院诊断,张女士肚中的胎儿停止发育了。张女士全身还多处骨折。

微信图片_20230517102930.png

张女士无奈进行了药流,导致以后都不能怀孕。而这还是张女士事发前第一次怀孕!

法院经过综合考量,认为张女士的不孕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侵权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人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主要考虑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此案中,张女士被剥夺了作为准母亲保护胎儿正常发育以及生产的权利,法院审理支持一部分的精神抚慰金,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3.7万元。

把一个人撞绝育了
竟然只赔37000元?

发表于 2023-5-1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这得负责一辈子                        
发表于 2023-5-17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接受不接受的,法院是根据法律规定判的,即便不能接受,请修改法律,法律执行者审判者没有权力突破法律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隐私声明|小黑屋|联系电话:0531-75627999|济南在线 莱芜在线 ( 鲁ICP备15020683-2号 )

GMT+8, 2025-11-14 11:2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