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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卡(1000元)一时爽,拘留(10日)方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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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6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5月4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曹某某开出一张“反诈行政罚单”。该案是自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钢城区第二例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也是钢城区首例因**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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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23年1月底,在家待业且负债累累的曹某某在网上认识一网友,在对方的怂恿下答应进行“跑分”,并在对方的指示下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转移涉案诈骗资金10万余元,造成两名受害人损失严重,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依法对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5月5日,送济南市拘留所收押。

发表于 2023-5-6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才1000块钱就留案底
发表于 2023-5-6 2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贪小便宜吃大亏
发表于 2023-5-6 2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好厉害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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