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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一季度12315消费投诉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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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2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消费者协会印发的《关于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现对2023年1-3月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1.采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2.数据为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登记等方式产生;

3.公示内容任何人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一)消费者投诉总体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莱芜区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413件,同比上升50.18%,环比降低20.42%。其中,投诉252件,同比上升23.53%,环比降低2.7%,占比61.02%;举报161件,同比上升126.76%,环比降低38.08%,占比38.98%;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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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莱芜区消费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本季度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日常消费领域。第一季度受元旦、春节假期影响,消费者采办年货热情高涨,商品购物类、一般食品类纠纷增多。

(二)两大类消费投诉详情

根据第一季度的投诉举报热点,现选取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两大重点领域进行公示。

1.食品安全类:

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类投诉量为56件,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餐饮商家出售不卫生的食材;餐饮店铺卫生不到位;购买的生鲜食品不新鲜,有腐败变质情况;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

2.产品质量类:

第一季度,产品质量类投诉量为36件,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

(三)消费警示

警示一:打折促销要当心,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遇到打折促销活动时,要保持理性,按需消费,充分了解活动规则,不要过度贪图便宜,主动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

警示二:精选平台,注重网店信誉。消费者在网购时,要精选购物平台,选择信誉较好的网店。具有一定规模且信誉良好的知名电商平台网购,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选择网店要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进行评估,或者选择熟悉的网店,做到货比三家,防范刷单炒信。
发表于 2023-4-19 2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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