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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布一起典型案件——分手后,男子郑某用跟前女友的私密视频向前女友勒索钱财。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color=rgba(0, 0, 0, 0.9)]郑某在罗湖一家旅行社工作。作为业务员,2018年9月,郑某在工作中结识了刘某。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后来,刘某也将一些朋友介绍给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2019年,二人分手,还互相删除了微信好友。据郑某称,分手后,他一直不甘心,可他想联系刘某联系不上。但他可以联系上刘某的其他朋友。2020年的一天,郑某把一段视频发给刘某的朋友。这是一段他与刘某的**,两人还是男女朋友时拍的。刘某的朋友收到视频后深感震惊,又转给了刘某,愤怒的刘某马上联系郑某,一阵交涉后,郑某提出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我手上还有一些,会慢慢公布。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为了使那些视频不再外泄,刘某不得不答应他,向他转了2万块。后来,刘某的朋友获悉此事,鼓励并陪同她报了警。 [color=rgba(0, 0, 0, 0.9)]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他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刘某并恳请原谅。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其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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