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这是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钢城区作出的首例行政处罚单。
3月22日,分局反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吴某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特定支持、帮助,并非法获利676元。经调查,吴某某在网上认识了几名网友,对方称使用其手机号帮忙拨打电话,一个小时就可以赚100元。
在金钱的“诱惑”下,吴某某在接受到犯罪分子指令信息后,用一部手机通过QQ交友软件连接犯罪分子,然后用另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在旁边“若无其事”的帮助犯罪分子和受害人对话,致使被害人张某某被骗损失497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某某没收违法所得676元、罚款700元并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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