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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4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 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 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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