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权限
- 1
- 回帖
- 0
- 积分
- 10537
- 威望
- 点
- E币
- 个
- 相册
- 注册时间
- 2016-3-7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UID
- 768629
|
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日前,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0月的一天,孟某某在饭局上从之前的同事苗某某(另案处理)口中得知有个“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好差事”,想不劳而获的孟某某动起了“歪心思”。在苗某某的“指导”下,孟某某先后下载“封神”“边荒传说”等手机APP后,开启了自己的“致富之路”。
孟某某使用其名下的7张银行卡,先后通过提供账户接收款项后转至对方指定账户以及购买、销售游戏币的方式,分别在两个平台中为他人提供结算帮助。之后,孟某某按照千分之一点五、千分之二分别从两个平台收取报酬。
据孟某某交代,“第一个平台干了大约十来天,我就觉得是不合法的没再干。”但在面对几个月后苗某某介绍的更“赚钱”的平台,心存侥幸的他明知违法却依然铤而走险。经统计,孟某某从中获利1.4万余元,但其名下7张银行卡总进账流水却高达865万余元,其中接收被诈骗资金近1万元。
案件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孟某某的供述和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他在从事“跑分”行为时,其名下银行卡多次被止付,但仍然在明知上游系犯罪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转账的支付结算帮助,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对孟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