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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 话题引发社会热议。
有支持者认为, 一人做事一人当, 罪犯子女因父母过错 导致考公务员等岗位受到影响, 存在不公平;
有反对者提出, 如果犯罪成本越来越低, 想犯罪的人就没什么后顾之忧了, 就业又不只考公一条路, 并没有限制其子女从事 其他工作的机会。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朱征夫提出,希望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朱征夫建议,首先应当综合考虑罪名、刑期、服刑表现等因素,对于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3年法定刑以下轻罪、5年法定刑以下过失犯罪,并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未实施新的犯罪的,注销其犯罪记录,使之更好回归社会。这自然也就意味着子女政审方面不会受到父母前科的影响。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认为,以醉驾为例,醉驾人员通常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而犯罪记录又严重影响前科人员的就业、生活甚至其子女前途,一些前科人员甚至“破罐破摔”重新犯罪,进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犯罪记录对前科人员子女升学、就业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合理。“因此,我建议应该建立中国特色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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