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四条、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现就我区2处建设完成并经相关部门检测认证的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称重监测系统予以公示。
一、非现场执法站点地址
1、县道003 K5+655处(双向),高庄街道崖下村路段;
2、县道002 K0+300处(双向),苗山镇东邢村路段。
二、公示日期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9日,2023年3月29日0时起正式启用。
三、处罚方式
1、根据科技设备检测的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信函或当面送达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告知,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按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违法行为人或者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2、车辆进入检测路段后,未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处理地址
济南市莱芜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大厅(文化北路13号)
联系电话:0531-75780377
特此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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