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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2号)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2〕7号)等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2023年度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一般耕地调剂价格为13.6万元/亩、水田指标18.6万元/亩,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可在考虑耕地保护补偿、补充耕地成本、粮食产能、地类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耕地开垦费标准和县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价格。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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