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区应急管理局办理了一起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据悉,此案件是今年以来,莱芜区应急管理局办理的首例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据了解,2023年1月10日,莱芜区应急管理局收到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移送的沙某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品案件。接到案件后,经区应急局执法部门调查,沙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和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烟花爆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拟对其作出处人民币二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当前处于岁末年初阶段,区应急局将进一步加大非法**爆竹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动协作,不断完善“行刑衔接”长效机制,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形成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和社会治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