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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发〔2023〕1号文件优化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政策范围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全省统一为75%,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明确,优化医保住院支付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市财政先行支付,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补助,对设区市(不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助,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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