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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济南市自10月1日进入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火期。为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火期时间
2022年10月1日—2023年5月31日,特殊情况下延长期限将另行公告。
二、防火期内注意事项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行为。
2.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露天烧烤;
(三)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四)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消防等部门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51708400。
特此公告。
济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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