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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从济南市场监管局获悉,莱芜一家物业公司对在用电梯未定期检验,被罚款4万。
根据通报,2021年12月7日,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莱芜东方物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16台在用电梯未经定期检验。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事人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违法行为,查清事实后,该局作出对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当事人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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