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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到法院起诉,把诉讼当成最后的保障。
近日,城西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据了解,李某未经张某允许便将租赁的房屋转租,造成张某房屋租金、押金及装修损失,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开庭时,李某早早来到法庭,张某却迟迟未现身,临近中午才打来电话,原来是忘记了开庭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张某的情况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虽然不必开庭、不必写判决书、轻轻松松就可以结案,但是案结事没完,必定会让双方当事人矛盾更加激化。该案承办法官赵兴剑并没有急于按照程序结案,而是在了解案情后,从法理、事理和情理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据此,案件审结。
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杜绝机械办案。近年来,各类案件激增虽然让莱芜区法院的法官们感受到了办案压力,但他们不忘初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履职尽责,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莱芜,争创“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贡献法治智慧、司法力量!
【注:1.本贴图文来源于莱芜区法院微信公众号2.独家新闻账号非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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