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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因嫖C被拘留,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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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8 1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民警陈某因与未成年少女徐某发生**易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不服,认为其与徐某交往系“特情”需要而发展的“线人”,遂一纸诉状,将公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事发当天,陈某通过某信联系到昵称为“小猪佩驴”的徐某,双方约定,以800元的价格在陈某家中发生关系。后徐某按约定来到陈某家中,二人发生关系后,徐某说其仅16岁,陈某向徐某转账800元。

次日,徐某的母亲发现女儿徐某行为异常,经反复追问,徐某将其与陈某有偿发生交易的事情告诉母亲,母亲听后怒而报警。

后公安机关分别对陈某、徐某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相互进行了辨认,同时提取了陈某手机中的交易记录,并对交易地点(陈某家中)进行了现场勘验。

公安机关认为陈某在家里以800元嫖资与徐某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嫖娼,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陈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陈某认为处罚错了,理由如下:

1、事实上,自己不是嫖娼,说自己作为警务人员,怎么可能知法犯法。


自己这样做是为了“特情”工作需要,发展线人。


发表于 2022-2-28 1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厉害了我的国
发表于 2022-3-1 0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发表于 2022-3-2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哎呦,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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