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望*文学》主编周*宝长期包养情妇,在里辛街道茶峪子村租房半年多包养情妇,周*宝带情妇和银山子村原书记陶*庭一块去曲阜旅游。在钢城区信访局工作期间,在济南市钢城区辛庄乔店北,门朝南嫖娼(50元),参加人周*宝、刘、刘、李、杨、田。那天是农历的七月十五,周*宝嫖娼后,杨在潘西还给刘、刘买了两个西瓜。 性质恶劣的是周*宝嫖娼后指示他人,以吃饭的名义在里辛财政报销。周*宝嫖娼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犯罪嫌疑人《望*文学》主编周*宝,以《望*文学》的名义到处招摇撞骗。私刻公章,明知没有刊号的情况下,私自印刷《望*文学》(纸)刊物和私刻公章(公安局没注册)。周*宝私刻公章是犯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自印刷《望*文学》刊物。《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望*文学》主编周*宝;以私自发展会员、发《望*文学》作家证的名义诈骗不下百余人。其中:以发展会员、发《望*文学》作家证,诈骗潘西煤矿退休女工王,不到六个月又以手头紧,卖字画的名义诈骗王。 4,犯罪嫌疑人《望*文学》主编周*宝;非法制作《望*文学》作家特邀证,谁批准的?应当严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卖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犯罪嫌疑人《望*文学》主编周*宝,在寨子乡期间,违反计划生育,抱养女儿应追究责任。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员干部周*宝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法,属于违法的,望领导查处。 6,犯罪嫌疑人《望*文学》主编周*宝,以个人私利,谩骂济南市钢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孙某,常务副部长施某。胡说什么她两是假“专家”等等。 以上全部事实,望领导查处! 《望*文学》主编周*宝电话:138634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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