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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对方**用于网络信息犯罪,在南宁打工的男子黄某某仍将自己和朋友的11张银行卡出售给对方,从中获利5200元。5月9日,黄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
嫌疑人黄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卢荻摄
5月8日,南宁市公安局五一派出所民警获得有关黄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立即将他传唤至派出所。
据民警向记者介绍,黄某某今年20多岁,钦州人,在南宁一家工地做工。从今年2月开始,黄某某的同事贾某某一直劝说黄某以750元一张的价格把银行卡卖给他。刚开始,黄某某并不答应。今年3月,黄某某因急需用钱,在明知道对方把银行卡用来网络信息犯罪情况下,将自己实名办理的4张银行卡卖给贾某某,从中获利3000元。接着,黄某某又分别游说两个朋友,将7张银行卡转手卖给贾某某,从中赚取2200元“差价”。
在审讯室里,黄某某告诉民警,他明知道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信息犯罪,但抱着侥幸心理。
经民警调查,经黄某某转手出售的其中一张银行卡沦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涉案金额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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