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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品] 分清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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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1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谭业斌律师 于 2021-4-11 14:18 编辑

        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要生存和发展,就会经常的发生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商品交易,服务被服务等关系。出现借条和欠条屡见不鲜。而且很多借条和欠条大都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持有借条或者欠条的一方,凭条可随时主张权利,至至凭条起诉。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或者欠条大都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其实欠条和借条并非同一概念,两者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关系是有区别的。其一,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二,产生的原因往往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大都表现为民间借贷。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如买卖,服务等。其三,两者的法律后果有别,未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在借款事实发生之日起,最长诉讼时效的20年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收到之日起二年内【民法典现规定为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对于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就受到一般诉讼时效的约束。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三年【民法典】,债务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经审查,没有中止、中断、延长法定事由的。应当依法驳回。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的诉求,则失去了公权力的救济良机。
       所以,分清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对于债权人适时地,正确的,不失时机地行使权力,对于法院依法保护正当的合法的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分清不同的概念,提升法治思维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不能直接适用最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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